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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指南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浏览:8690次
课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主研人和课题组成员共不超过6人。课题申报人为课题主研人,主研人只限组织申报1项课题,同一人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申报。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委托撰写课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一经查实后,省会计学会将撤销课题立项,并在3年内不受理课题主持人及组成员的课题申报,并上报会计管理部门录入诚信档案。
二、提交材料
(一)各课题负责人详细填写《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区域改革发展研究所经济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申请书.docx》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学会或者发送到邮箱:zgyjjyj@163.com 。咨询电话:010-6222213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区域改革发展研究所经济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申请书.docx》详见附件。
三、科研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一)由于特殊原因,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批准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期的课题不能通过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二)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结题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本院课题。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撤项的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并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方可撤项。对于擅自中止课题研究、不能完成院级课题的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本院课题。
四、  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依据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针对较高影响力的科研课题,确定资助经费的等级,重点课题3000元,一般课题2500元,青年课题2000元。期中检查前按一般课题的资助数额分期使用,若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申请延期的除外),其已被使用的课题经费从主持人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中扣回。
未按时完成(含申请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本院将追回该项目学院下拨的经费,主持人3年内不能进行新的科研立项。
五、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10-62222135
邮箱:zgyjjyj@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7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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